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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爾濱基坑支護是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(huán)境的安全,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(huán)境采用的支擋、加固與保護措施。
行業(yè)標準《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(guī)程》JGJ120-2012對基坑支護的定義如下:為保護地下主體結構施工和基坑周邊環(huán)境的安全,對基坑采用的臨時性支擋、加固、保護與地下水控制的措施。
支護形式
排樁支護,樁撐、樁錨、排樁懸臂;地下連續(xù)墻支護,地連墻+支撐;水泥擋土墻;鋼板樁:型鋼樁橫擋板支護,鋼板樁支護;土釘墻(噴錨支護);逆作拱墻;原狀土放坡;基坑內支撐;樁、墻加支撐系統(tǒng);簡單水平支撐;鋼筋混凝土排樁;上述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方式的合理組合等。
1、排樁或地下連續(xù)墻:適用條件:適用于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、二、三級;懸臂式結構在軟土場地中不宜大于5m;當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,宜采用降水、排樁加截水帷幕或地下連續(xù)墻。
2、水泥土墻: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、三級;水泥土樁施工范圍內地基土承載力不宜大于150kpa;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。
3、土釘墻: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、三級的非軟土場地;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;當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,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。
4、逆作拱墻: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、三級;淤泥和淤泥質土場地不宜采用;拱墻軸線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/8;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;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,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。
5、放坡: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三級;施工場地應滿足放坡條件;可獨立或與上述其他結合使用;當地下水位高于坡腳時,應采取降水措施。